市人大常委会《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》《烟台市海洋牧场管理条例》执法检查第五检查组开展执法检查活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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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根据市人大常委会《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》《烟台市海洋牧场管理条例》执法检查工作安排,7月4日,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洪军带领第五检查组,赴莱阳市、海阳市开展执法检查活动。

 

      执法检查组先后来到莱阳市化肥减量增效“三新”技术模式示范区、古柳街道夏庄村,海阳市核电站、富瀚海洋科技有限公司、爱情海小区海滩,实地查看化肥农药减量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、涉海工程项目环境监管、海洋牧场建设、海岸线卫生整治工作情况。每到一处,检查组成员都认真听取情况介绍,坚持问题导向,紧扣条例规定,重点了解条例落实、法定职责履行等情况,与当地负责同志共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,提出整改意见。在座谈会上,检查组听取了两市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,部分检查组成员从工作和专业角度,提出了贴近区域行业实际、可操作性强的意见建议。
      陈洪军在讲话中指出,近年来,莱阳市、海阳市始终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海洋牧场工作摆到重要位置,认真贯彻执行《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》《烟台市海洋牧场管理条例》,做到了思想重视、措施扎实、落实有力,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果。陈洪军强调,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,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、市委工作要求,促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。要扎实抓好问题整改,对照执法检查内容清单、重点行业领域及问题清单,突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、海水养殖尾水处理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重点,因地制宜研究整改措施,做好执法检查“后半篇文章”。要健全监管长效机制,坚持效果导向,加强整改落实工作的跟踪督查,切实推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。
文章来源:烟台人大微信公众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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