烟台市印发《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“十四五”规划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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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12月31日,《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“十四五”规划》(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正式印发。《规划》对“十四五”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、基本原则、目标指标、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进行了统筹谋划,对全面推进国家海洋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、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“烟台样板”具有重要意义。

《规划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,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,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,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,突出精准治污、科学治污、依法治污,聚焦建设美丽海湾的主题主线,统筹推进污染治理、生态保护修复、风险防控、应对气候变化,健全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体系,不断提升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,不断增强公众临海亲海的获得感、幸福感和安全感。以做到四个坚持为基本原则,即坚持生态优先践行绿色发展、坚持陆海统筹加强系统治理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精准施策、坚持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。

《规划》明确了“十四五”时期的主要目标,确定了海洋环境质量、海洋生态质量、亲海环境品质三大类6项主要指标,其中,近岸海域优良(一、二类)水质面积比例、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为约束性指标,其余4项为预期性指标:一是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。优良(一、二类)水质面积比例不低于96.2%,省控及以上河流入海断面全面消除劣Ⅴ类。二是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取得实效。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7%,滨海湿地生态修复面积不少于120公顷。三是公众亲海需求得到满足。“美丽海湾”保护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,基本建成1个国家级“美丽海湾”、3个省级“美丽海湾”。四是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不断提升。海洋生态环境监管能力突出短板加快补齐,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能力显著提升。

《规划》确定了建设清洁海洋、绿色海洋、健康海洋、安全海洋、美丽海洋和提升治理能力等六个方面20项重点任务43项具体措施,同时还设置了15个专栏,提出30项重点工程项目,提出了从加强组织领导、加大经费投入、强化科技支撑能力、提升治理能力、加强督导考核、强化宣传力度等六个方面加强规划实施保障。

来源:烟台环境 微信公众号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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